2021-771 年 8 月 19 日政府关于某些塑料产品的法令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根据政府的决定,根据废物法案 (646/2011) 第 10 条作出规定,因为它是法案 (714/2021) 的一部分: 第 1 条 目的 本法规规定了指令 (EU) 2019/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减少某些塑料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的 904 号指令,以下简称 (EU) 2019/904 号指令,关于执行废物法 (646/2011) 所需的某些塑料产品的补充要求。这些要求涉及禁止将产品投放市场和标签要求。第 2 节定义 在本法规中: 1) 塑料是指由化学品法 (593/2013) 第 6 节第 1 节 a 小节提及的 REACH 法规第 3 条第 5 小节中定义的聚合物组成的材料,可能添加了添加剂或其他物质,并且适合作为最终产品的主要结构成分,但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除外; 2) 可氧降解塑料是指塑料材料,其添加剂使塑料材料分解成微粒或通过氧化发生化学分解; 3) 一次性塑料产品是指完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的产品,其设计或投放市场的目的不是为了在其生命周期内承受多次使用,从而将其退回生产商重新填充或再次用于原来的用途; 4) 将产品投放市场,使其首次在芬兰市场上销售; 5) 通过在市场上向芬兰市场提供与分销、消费或使用业务相关的产品交付,无论是付费还是免费; 6) 烟草制品是指烟草法 (549/2016) 第 3 节第 2 条第 1 款提及的烟草制品 禁止将产品投放市场 以下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1) 所有含有可氧降解塑料; 2) 本法规附件 1 所指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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