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021-6 关于生物燃料、生物液体和生物质燃料的政府法令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根据政府的决定,《生物燃料、生物液体和生物质燃料法》(393/2013) 规定如下: 第 1 节 定义 在本条例中,定义如下: 1) 工厂是位于同一厂区及与其经营密切相关的其他活动; 2)能源生产单元包括锅炉、燃气轮机、内燃机等燃料被氧化的技术设备。 § 2 确定工厂的总热量输出 《生物燃料、生物液体和生物质燃料法》(393/2013)第 2 节第 1 小节第 1 点中提到的使用固体生物质燃料的工厂的总热量输出是通过加起来确定的属于工厂的所有能源生产单元的标称热量输出。然而,在确定总热输出时,标称热输出小于 3 兆瓦的能源生产单元并未考虑在内。 《生物燃料、生物液体和生物质燃料法》第 2a 节第 1 小节第 2 点中提到的使用气态生物质燃料的工厂的总热量输出是通过将属于植物。但是,在确定总热输出时,标称热输出小于 300 千瓦的能源生产单元不予考虑。 § 3 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EU) 2018/2001(可再生能源指令)附件 V 关于促进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规定适用于温室气体的计算生物燃料和生物液体的影响。第 1 款于 30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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