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015-180 烟火产品符合性法案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第 1 章 一般规定 第 1 节 法律的目的 本法的目的是确保烟火产品的合规和自由流动。该法律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协调成员国关于烟火产品投放市场的立法的指令 2013/29/EU,以下简称烟火指令,以及委员会执行指令 2014/58 / 关于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 2007/23/EC 建立烟火产品可追溯系统。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烟火制品。但是,本法不适用于: 1) 供国防军、边防、救援或警察使用的烟火制品; 2) 适用于根据《爆炸物质法》(263/1953)颁布的确定爆炸物符合性规定的爆炸物; 3) 船舶设备法(1503/2011)适用的设备; 4) 泰迪熊,受玩具安全法 (1154/2011) 约束; 5) 弹药,是指用于便携式火器、其他火器和火炮的弹药、发射药和爆破药; 6) 用于航空航天工业的烟火产品。在上述第 2 小节中提及的烟火产品和弹药的定义中,委员会指令 2004/57/EC 关于烟火产品和某些弹药的定义在理事会指令 93/15/EEC 中提及,关于协调放置法规民用爆炸物的市场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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