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议会的决定,制定了以下规定: 第 1 章一般规定 § 1 法律目的 法律的目的是确保全国大学生的学习医疗保健服务,并提高服务的质量和可用性。第 2 节 有权为大学生学习医疗保健的人 以下有权为大学生学习医疗保健: 1) 完成大学法 (558/2009) 第 7 条所述的较低或较高大学学位的学生, 合同制教育学生除外; 2) 完成《应用科学大学法》(932/2014)第 11 条所述应用科学大学或高等应用科学大学学位的学生,合同教育学生除外; 3) 完成《应用科学警察大学法》(1164/2013)第 14 条所述应用科学大学学位的学生,合同教育学生除外; 4) 完成国防学院法 (1121/2008) 中规定的军官职位所需的以外的军事科学和军事专业学习的学生。此外,条件是第 1 小节第 1-3 段中提及的学生已根据《大学法》第 39 条、《应用科学大学法》第 29 条或《关于应用科学警察大学。使用学生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将持续到学生注册到场的学期或学年结束。 § 3 学生医疗保健 在本法中,学生医疗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法》(1326/2010)第 17 条所述的大学生学习医疗保健。 § 4 与其他立法的关系 本法中提及的服务提供者在提及的任务方面也受《私人医疗保健法》(152/1990)和《官方活动宣传法》(621/1999)的约束。在本法中。...
2019 年 5 月 17 日-695 大学生学习保健法pdf预览版2019 年 5 月 17 日-695 大学生学习保健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