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53 年 8 月 13 日老年人事务专员法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 1 老年事务专员 为了提高老年人的地位和促进他们的权利,在平等事务专员办公室设有一名老年事务专员。老年人事务监察员在其活动中是独立和独立的。 § 2 任命和资格要求 长者理事会由政府任命,任期最长为五年。被任命为长者事务代表的人在其担任代表期间免于担任其他职务。老年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为与岗位相适应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基本人权和岗位领域,并在实践中表现出管理能力。 § 3 任务 老年事务专员的任务是促进老年人权利的实现。老年人事务监察员在其职责中必须: 1) 监测和评估老年人的状况及其权利的实现情况; 2) 监督立法和社会决策并评估其对老年人的影响; 3) 主动出击,发表言论,参与社会辩论; 4)准备和订购报告并发布报告; 5) 宣传和传达有关老年人的信息; 6) 促进处理老年人问题和代表老年人的行为者之间的合作。 § 4 获取信息的权利 除非保密条例另有规定,否则老年人事务专员有权从其他机构免费获取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信息。第 5 节 报告 安老事务专员每年向政府发出一份关于其活动的报告。老年人事务监察员还每四年向议会提交一次关于老年人状况及其权利实现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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