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 年地役权法案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882年02月17日
1882 年地役权法 内容 初步部分 简称。省略。开始。储蓄。省略。地役权第一章一般地役权定义。主导和服务的遗产和所有者。连续的和不连续的,明显的和不明显的,地役权。在有限的时间内或有条件的地役权。地役权限制某些权利。 (a) 专有权享受。 (b) 因情况而获得利益的权利。第二章 地役权的征收、取得和转让 谁可以征收地役权。服务业主。出租人和抵押人。承租人。谁可以获得地役权。必要的地役权和准地役权。必经之路的方向。通过处方获得。排除有利于服务遗产的归还者。不能通过时效获得的权利。惯用地役权。主要遗产的转移通过地役权。第三章 地役权事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维护地役权所需费用的责任。由合同或所有权控制的规则。惯常地役权的事件。使用与享受无关的酒吧。行使地役权。限制行使地役权。改变享受方式的权利。采取行动以确保享受的权利。配件权利。因无法维修而造成的损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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