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 年港口保护法(特殊措施) 目录 简称、范围和开始 入境规则等1ACT NO. XVII OF 1948 11thJune, 1948 一项法案,规定了确保港口保护的特殊措施。鉴于有必要制定特别措施以确保对港口的保护 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1948 年港口保护(特别措施)法。 2(2) 联邦可以随时通过官方公报的通知延长 2. 解释。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a) 港口是指《港口法》第 3 条第 (8) 款定义的主要港口,(b) 保护区是指宣布为受保护的区域下一届政府管辖的地区到巴基斯坦的任何港口。 (三)即刻生效。 1908 年(1908 年第 XV)部分。 1 关于对象和理由的陈述,见 Gaz. P.,1948 年。铂。五,页。 121. 2 次。由 A.O. 1975,艺术。 2和施。 3.保护区。 (1) 如果联邦政府认为有必要或适宜对人员进入港口进行监管,可通过通知命令宣布该港口为保护区,并在该命令有效期间,就本法而言,该区域应为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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