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 年萨莱法案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867年03月15日
1867 年《萨赖斯法案》内容部分废除。解释条款。撒莱。萨莱的守护者。区长。裁判官可拒绝为未出示品格证明书的保管人登记。应将本法通知发给 sarais 的饲养员。保存莎莱的登记册。房客等,在注册之前不会在 sarais 收到。 sarais 看守人的职责。有权从 sarais 的守护者那里获得报告。关闭、保护、清理和清洁废弃的沙莱的权力。取下修复破坏性的纱丽。销售毁灭性的纱丽材料。任何允许纱丽脏污或杂草丛生的处罚。附带条件。省政府制定法规的权力。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处罚。因第三次犯罪而被定罪,以取消持有莎丽服的人的资格。没有任何东西适用于某些 sarais。废除。省政府有权延长本法。短标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867 年 SARAIS 法案 1867 年第 XXII 号法案 3 月 15 日, 1867 年公共萨莱和普劳斯监管法案。前言。鉴于对公共撒莱和普劳斯进行监管是有利的,特此制定如下: 1. 解释条款。废除 1807 年孟加拉第 XIV 条第 11 条第 5 款。由 1891 年修正法案(1891 年第 XII 号)代表。 2. 撒莱。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令人反感的东西,否则 sarai 是指任何用于旅行者住所和住宿的建筑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包括建筑物的一部分用作 sarai 的部分如此使用这样的建筑。...
1867 年萨莱法案pdf预览版
1867 年萨莱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