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 年印度教财产处置法

相关行业:家庭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16年09月28日
1916 年《印度教财产处置法》内容部分 简称和范围。 1. 2. 3. 4. 5. 为不存在的人的利益而进行的处置。限制和条件。废除。本法适用于 Khoja 社区。 1916 年印度教财产处置法 1916 年第 XV 号法案 1916 年 9 月 28 日 一项消除印度教徒处置财产权方面的某些现有障碍的法案,以造福于处置之日不存在的人.鉴于在印度教徒为利益或在此类处置之日不存在的人处置财产的权力方面,消除某些现有残疾是有利的,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和范围。 (1)该法可称为 1916 年印度教财产处置法。 2(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1关于目标和理由的陈述,请参见印度公报,1916 年,Pt。五,页。 2 专责委员会的报告,见同上,1916,Pt。 V, p 76 和 Proceedings in Council,见同上,1916,Pt。 VI,第 19、509、542 和 585 页。2Subs。由 1960 年中央法律(法规改革)条例(1960 年第 21 号)第 s.第 3 和第 2 Sch。 (自 1955 年 10 月 14 日起生效),原第 (2) 款经 A. O., 1937 和 A. O., 1949, Sch. 修订。 2. 为不存在的人的利益而进行的处置。根据本法规定的限制和规定,印度教徒对财产的处分,无论是通过生前转让还是通过遗嘱,均不得仅因可能为其利益的任何人在当时不存在而无效。该处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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