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SES G. CORO,请愿人,VS。 MONTANO B. NASAYAO,受访者。[G.R. 【第23536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第三分区 [ G.R.第 235361 号,2019 年 10 月 16 日] MOISES G. CORO,请愿人,VS. MONTANO B. NASAYAO,受访者。判决 INTING, J.:法院在许多案件中裁定不能推定伪造,必须通过明确、积极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加以证明。举证责任在于指控伪造的一方通过大量证据或比反对它的证据更重要或更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他/她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正如下级法院正确遵守的那样。除了他自己声明 1963 年销售契约上的签名是伪造的外,请愿人在此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实他的主张。 [1]正在考虑的是: (a) 上诉法院 (CA) 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在 CA-G.R. CV No. 03851-MIN 确认了 2014 年 9 月 30 日,北苏里高省 Dapa 地区审判法院 (RTC) 分庭 31 的裁决[3],驳回了 Moises Coro(请愿人)关于撤销合同的申诉[4]出售、重新转让带有损害赔偿和律师费的财产; (b) 2017 年 9 月 22 日的决议 [5] 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相关事实如下:请愿人声称他是北苏里高省努曼西亚坎科霍伊的一块土地的所有者,该土地面积为 1,375 平方米(平方米),由第 16940 号税务申报表涵盖。 2003 年 7 月 23 日,他发现 Montano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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