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DHARMA 营销公司,请愿人,VS。税务上诉法院第二分庭和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21595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787菲尔。 638 第一师 [ G.R.第 215950 号,2016 年 6 月 20 日] TRIDHARMA MARKETING CORPORATION,请愿人,VS.税务上诉法院第二庭和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 BERSAMIN, J. 判决:在此特别民事诉讼中,[1] 纳税人攻击了 2014 年 7 月 8 日 [2] 和 2014 年 12 月 22 日 [3] 在 CTA 案件编号 8833 中发布的决议,其中法院第二部门的税务上诉 (CTA) 批准了其暂停征收税款的动议,但要求其提供总额为 P4,467,391,881.76 的保证金。相关事实如下。 2013 年 8 月 16 日,请愿人收到了来自国税局 (BIR) 的初步评估通知 (PAN),对其进行了各种缺陷税的评估 - 所得税 (IT)、增值税 (VAT)、补偿预扣税(WTC)、扩大预扣税 (EWT) 和文件印花税 (DST) - 总计 P4,640,394,039.97,包括附加费和利息。缺陷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很大一部分是由于 BIR 完全拒绝[4] 请愿人在 2010 年从 Etheria Trading 购买的金额为 P4,942,937,053.82。请愿人通过 2013 年 8 月 30 日的信函回复了 PAN。 [5] 2013 年 9 月 23 日,请愿人从 BIR 收到了一份正式的要求函,评估其在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纳税年度的不足税额为 P4,697,69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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