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 JOEL C. MENDEZ,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税务上诉法院,答辩人。[G.R. 17996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
736菲尔。 181 第二师 [ G.R.第179962号,2014年6月11日]DR。 JOEL C. MENDEZ,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税务上诉法院,答辩人。判决 BRION, J.:在法院面前是 Joel C. Mendez 博士(请愿人)根据规则 65[1] 提出的调卷和禁止请求,该请愿书抨击了 2007 年 6 月 12 日和 2007 年 8 月 13 日的决议[2]税务上诉法院 (CTA)。[3]受到攻击的决议批准了检方的动议,即通过法院许可修改信息的动议,并驳回了请愿人的重新考虑动议。前因美国国税局 (BIR) 向司法部提交了一份针对请愿人的申诉宣誓书[4]。 BIR 声称,请愿人在 2001 年至 2003 年的纳税年度内以单一业主的身份经营业务和/或从事其职业,其商品名称和注册地址如下:[5] Mendez Body and Face Salon and Spa 在税务区注册办公室 (RDO) 第 39 号 – 南奎松市 Mendez 身体和面部沙龙和水疗中心注册 RDO 第 39 号 – 南奎松市 Mendez 身体和面部沙龙和水疗中心注册 RDO 第 40 号 – Cubao Mendez 身体和面部皮肤诊所注册与 RDO 编号 47 – 东马卡蒂减重中心在 RDO 编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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