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章308 第三分区 [ G.R.第 195549 号,2014 年 9 月 3 日] WILLAWARE PRODUCTS CORPORATION,请愿人,VS。 JESICHRIS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受访者。判决 PERALTA, J.: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向法院提出复审请求,寻求撤销 2010 年 11 月 24 日的决定[1] 和 2011 年 2 月 10 日的决议[2] CA-GR 上诉法院 (CA) CV 第 86744 号。 地区审判法院 (RTC) 认定的事实如下: [被申请人] Jesichris Manufacturing Company(简称[被申请人])提出本诉状,要求赔偿不正当竞争,并请求永久禁令禁止[申请人] Willaware Products Corporation(简称[申请人])制造和销售与[被申请人]类似的塑料汽车零部件。 [被诉人]声称,它是一家正式注册的合伙企业,从事塑料和金属产品的制造和分销,主要办事处位于加洛坎市 Sampalukan Mithi Street 100 号。自 1992 年注册以来,[被告]一直在其 Caloocan 工厂生产,并在菲律宾各地分销塑料制造的汽车零部件。另一方面,[申请人]从事塑料和金属厨具的制造和分销,其办公地点在[被申请人]附近。 [被申请人]进一步声称,鉴于[申请人的]办公室与[被申请人的]办公室在物理上很接近,并且鉴于[被申请人]的一些雇员已经转移到[申请人],[申请人]已经建立了熟悉感与[受访者的]产品,尤其是其塑料制成的汽车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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