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章406 EN BANC [A.C. No. 7054,2014 年 11 月 11 日] CONRADO N. QUE,原告,VS。阁楼。 ANASTACIO E. REVILLA, JR.,受访者。 R E S O L U T I O N PER CURIAM:供法院考虑的是 Atty 提出的对司法宽大的深刻上诉[1]。 Anastacio E. Revilla, Jr.(被告),他寻求恢复为菲律宾律师协会的成员。事实背景 在 2009 年 12 月 4 日的决定[2] 中,本法院基于以下理由禁止被告从事法律实践:滥用法院程序和程序;提交多项行动和论坛购物;故意、故意和故意在法庭上诉诸谎言和欺骗;诽谤他的律师同事的名字;欺诈和未经授权的出庭行为。主题决定的重要部分提供: 基于上述内容,我们得出结论,被告犯有各种职业不端行为,因此未能达到对律师协会成员施加的严格道德标准。然而,我们不能同意只处以暂停执业一年的处罚。我们也不应将自己限制在最初建议的两 (2) 年停职处罚。鉴于被申请人的多次违规行为、他之前讨论过的过去记录,以及这些违规行为的性质,表明他们愿意无视法院规则并掩饰对有序司法的担忧,我们认为并因此认为本案的适当行动法院将取消答辩人的资格,以使他远离法律专业,并远离他所耻辱的司法行政中的任何重要角色。... CONRADO N. QUE,原告,VS。阁楼。 ANASTACIO E. REVILLA, JR.,受访者。[A.C. [第7054号]pdf预览版 CONRADO N. QUE,原告,VS。阁楼。 ANASTACIO E. REVILLA, JR.,受访者。[A.C. [第7054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