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亚洲传输公司,受访者。[G.R.编号:179617]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9日
655菲尔。 186 第二师 [ G.R.第 179617 号,2011 年 1 月 19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亚洲传输公司,受访者。判决 MENDOZA, J.:本案是由请愿人美国国税局局长 (CIR) 提出的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求,旨在撤销和撤销 2007 年 7 月 16 日的决定 [1] CTA 税务上诉法院 (CTA-En Banc) EB 第 205 号及其 2007 年 9 月 11 日的决议 [2] 否决了其重新考虑的动议。 CTA-En Banc 通过被攻击的发布,在 CTA 案号 9282 中确认了其第一部门(CTA-First Division)的决定 [3] 和修正决定 [4],命令 CIR 退税或开具税款2001 纳税年度未使用的可抵扣预扣税,有利于被申请人亚洲传输公司 (ATC) 的信用证明。从记录看来,ATC 是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的国内公司。它于 2001 年 4 月 10 日提交了 2000 年 [5] 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ITR),宣布总收入为 P370,532,082.00,净亏损为 P279,926,225.00,最低企业所得税 (MCIT) 为P7,410,642.00。应付的 MCIT 抵消了 P38,301,198.00 的现有税收抵免和 ATC 预扣的可抵扣税款,从而留下了额外的税收抵免或多付了 P30,89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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