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菲尔。 675 第三师[G.R.第 186557 号,2010 年 8 月 25 日] NEGROS METAL CORPORATION,请愿人,VS. ARMELO J. LAMAYO,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ARPIO MORALES, J.: Armelo J. Lamayo(被告)于 1999 年 9 月开始在 Negros Metal Corporation(申请人或公司)担任机械师。 2002 年 5 月的某个时候,当受访者在公司的铸造厂磨削他正在使用的一些工具时,公司经理 William Uy, Sr. (Uy) 提醒他注意为什么他在那里使用磨床,他回答说因为那里的机器更大,他会更快地完成他的工作。被投诉人的解释被认为不能令人满意,因此,通过备忘录,他被指控游荡并被警告。 [1]将警告视为公司规定的停工 3 天,被诉人在 3 天后上班,却又被停职 10 天[2]——2002 年 5 月 30 日至 6 月 10 日,因涉嫌未能提前签署暂停他的备忘录。第二次停职后,被申请人于 2002 年 6 月 11 日上班,但被 Uy 告知他的服务已被终止,他应起草辞职信,导致被申请人于 2002 年 6 月 17 日提出申诉[3]非法解雇。代替立场文件,请愿人提交了一份声明[4],辩称应驳回投诉,因为劳工仲裁员对其没有管辖权,因为根据他们的集体谈判协议 [5] (CBA),此类事项必须首先提出之前公司的申诉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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