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9菲尔。 207 第一师 [ G.R.第 156541 号,2009 年 2 月 23 日] LUZ CAJIGAS 和 LARRY CAJIGAS,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上诉法院,被告。 D E C I S I O N CARPIO, J.:案例 本复审请愿书[1] 违反了上诉法院在 CA-G.R. 中颁布的 2002 年 7 月 24 日的决定[2] 和 2002 年 12 月 23 日的决议[3]。 CR 第 21278 号。上诉法院在修改后确认了 1997 年 4 月 30 日奥三米兹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35 分庭在 RTC-1411 和 RTC-1412 号刑事案件中裁定请愿人配偶 Larry 和 Luz 的决定[4]根据经第 818 号总统令 (PD 818) 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 (RPC) 第 315 条第 2(d) 款,Cajigas 对两项 estafa 罪名均犯有无可置疑的罪行。根据经 PD 818 修订的 RPC 第 315 条第 2(d) 款,事实请愿人分别被控两项 estafa 罪名。刑事案件编号 RTC-1411 和 RTC-1412 中的修订信息如下:案件编号 RTC-1411(修订信息) 1989 年 10 月 14 日或前后,在菲律宾奥三米兹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配偶共谋和勾结在一起和/或互相帮助,意图谋取利益,在明知银行没有足够资金存入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和重罪通过构成欺骗的虚假和欺诈性陈述对黛西·富恩特斯进行诈骗,而该事实并非向私人被冒犯方披露,绘制、发行和协商 FEBTC 支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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