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菲尔。第841章不。 164904,2007 年 10 月 19 日] JOSE ANTONIO U. GONZALEZ,请愿人,VS。香港上海银行,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请愿人 Jose Antonio U. Gonzalez (Gonzalez) 寻求在这份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中; 1) 撤销 CA-G.R. 上诉法院 2004 年 1 月 13 日的决定,[2] 和 2004 年 8 月 6 日的决议,[3]。 SP 号 75469; 2) 被诉人因违反第 115 号总统令(也称为“信托收据法”)而根据经修订的刑法第 315 条第 1 款第 b 项提起的申诉[4] 被驳回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SBC)在马卡蒂市检察官面前对他提起诉讼,并被列为 IS编号 00-G-24734-35。上诉法院在其受到攻击的决定和决议中发现,司法部(DOJ)的秘书和继任代理秘书在拒绝请愿人 Gonzalez 的复审请求和分别提出复议动议。因此,上诉法院确认了司法部 2002 年 10 月 17 日 [5] 和 2003 年 1 月 14 日 [6] 的双重决议,进而确认了马卡蒂市检察官 2000 年 9 月 13 日的决议 [7],建议提起诉讼违反总统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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