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园餐厅,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 JUVY SORIA,受访者。[G.R.不。 147719]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27日
516菲尔。 124 第一师 [ G.R.不。 147719, January 27, 2006 ] 哈园餐厅,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 JUVY SORIA,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AUSTRIA-MARTINEZ, J.:被告 Juvy Soria 在位于 SM Food Court Makati 内的请愿人机构中担任收银员。 1998年1月11日,被申请人殴打同事马。 Teresa Sumalague 导致两人发生争执。尽管他们的主管 Fiderlie Recide 进行了干预,但他们并没有平静下来,这促使 Recide 要求安全援助。两人随后被带到 SM 美食广场管理办公室,尽管 SM 美食广场经理要求停止,他们仍继续互相攻击对方。因为他们拒绝安抚,他们被带到客户关系办公室做进一步调查。由于该事件,SM Food Court 经理禁止两人在 SM Food Court 的场所内工作。被诉人随后向劳工仲裁员提出了非法解雇、工资差异、服务奖励假、离职工资和损害赔偿的投诉。劳工仲裁员在 1998 年 12 月 4 日的决定中因缺乏价值而将其驳回。 [1]在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提出上诉时,劳工仲裁员的决定得到了确认,并修改了答辩人获得了离职费。 1999 年 9 月 30 日 NLRC 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 鉴于上述前提,特此确认劳动仲裁员的决定,并作出修改,即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当于一(1 ) 每年服务的月薪,基于她上一次 P196 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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