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菲尔。第591章不。 RTJ-99-1460,2006 年 3 月 31 日] 法院行政官办公室,请愿人,VS。法官 FLORENTINO V. FLORO, JR.,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公平并不要求其追求者过着无可指责的生活。” Brandeis 大法官,Loughran 诉 Loughran[1] 案例 第一个案例:A.M.编号 RTJ-99-1460(法院行政官办公室诉 Florentino V. Floro, Jr. 法官) 1995 年,Atty。 Florentino V. Floro, Jr. 首先申请了法官职位。最高法院诊所服务部(SC诊所)对他进行了必要的心理评估,揭示了“(e)自我瓦解的证据”和“发展中的精神病过程。”弗洛罗法官后来自愿撤回了他的申请。1998 年 6 月,当他重新应用时,所需的心理评估暴露了自尊、情绪波动、困惑、社交/人际关系缺陷、偏执观念、怀疑和感知扭曲等问题。1995 年和 1998 年的报告都得出结论,Atty. Floro 不适合担任法官。然而,由于他令人印象深刻的学术背景,司法和律师委员会 (JBC) 允许 Atty. Floro 向私人执业者寻求第二意见。第二意见似乎是有利的,从而为 Atty. Floro 被任命为地区审判法院 (RTC) 铺平了道路) 马拉邦市第 73 分局法官,1998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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