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菲尔。 538 第二师 [ G.R.不。 140285,2006 年 9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请愿人,VS。上诉法院(第 15 分庭)和 WILFRED N. CHIOK,答辩人。判决 SANDOVAL-GUTIERREZ,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对移送文件进行复审的请愿书,该请愿书质疑加州上诉法院 1999 年 9 月 20 日的决议[1]- GR SP No. 53340,题为“Wilfred N. Chiok,请愿人,诉 Hon. Marietta Legazpi,菲律宾人民和 Rufina Chua,被告。”记录所载的事实前因是: 1989 年的某个时候,Rufina Chua 遇到了被告 Wilfred Chiok。他自称是持牌股票经纪人和股票市场专家。然后他鼓励鲁菲娜把钱投资在股票上,要求她指定他为她的股票经纪人。在受访者的催促下,她同意了。多年来,被告一直担任 Rufina 的股票经纪人。她从他们的交易中获利,促使她信任被告处理她的股票投资。 1995年,被申请人鼓励Rufina大量购买股票,因为这会增加她的收入。因此,她于 1995 年 6 月将金额 9,563,900.00 披索委托给他,用于批量购买股票。她将P7,100,000.00 金额存入被申请人的账户。剩下的P2,463,900.00,她亲自给了他。于是,他让她等一个星期,过了一个星期,她却没有收到他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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