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菲尔。第 382 章5712,2005 年 6 月 29 日] FRANCISCO LORENZANA,原告,VS。阁楼。 CESAR G. FAJARDO,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SANDOVAL-GUTIERREZ, J.:弗朗西斯科·洛伦扎纳(Francisco Lorenzana),原告,指控被告阿蒂。 Cesar G. Fajardo 违反了《公务员法》和《职业责任法典》第 6 条,并寻求取消他从法律界执业的资格。在一份日期为 2002 年 5 月 27 日的经过核实的投诉中,投诉人声称,被告在马尼拉城市安置办公室担任法律官员 V 期间,直到 2002 年 5 月 15 日退休,是人民执法委员会 (PLEB) 的成员。奎松市,每月获得 P4,000.00 的酬金。 [1]他还是 Barangay Novaliches Proper 的 Lupong Tagapamayapa 的成员,还获得每月津贴/酬金。 [2]投诉人还声称,被投诉人从事私人执业,收取的受理费从 P20,000.00 到 P50,000.00 不等。他住在投诉人家人拥有的房屋和地段,没有支付任何租金,并且不顾投诉人的要求拒绝离开该地方。当被要求对投诉发表评论时,答辩人反驳说,他代表非政府组织的奎松市 PLEB 成员没有固定报酬。他每周只在下午报告一次,为此他只收到第 43 条允许的每日津贴。 (c) 第 6975 号共和国法[3]至于他被指定为 Lupong Tagapamayapa 的成员,同样是根据 1991 年地方政府法典第 406 条授权的;根据第 393 条,他的每月津贴/酬金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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