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AGROS B. NAYVE,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英亩发展公司,受访者。[G.R.不。 144117]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27日
446菲尔。 473 第二师 [ G.R.不。 144117,2003 年 2 月 27 日] MILAGROS B. NAYVE,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英亩发展公司,答辩人。 QUISUMBING, J. 的决议:本复审请愿书寻求撤销:(a) CA-G.R. 上诉法院 2000 年 4 月 17 日的决议[1]。 SP No. 58205,以不遵守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为由驳回了直接请愿人的请愿; (b) 2000 年 7 月 12 日的决议[2],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在上诉法院之前,请愿人在第 22 号民事案件中寻求撤销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2 分庭 1999 年 8 月 5 日[3] 和 2000 年 3 月 17 日[4] 的命令。 99-94059。上述命令在此批准了私人被告的执行动议,等待马尼拉 RTC 对其有利的驱逐诉讼中的决定提出上诉。本案的事实由来如下: 1997 年 1 月 31 日,私人被告 Acr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ACRE) 向马尼拉大都会审判法院 (MTC) 第 7 分庭提交了针对请愿人 Milagros Nayve 的非法拘留和损害赔偿诉讼。 ,记录为民事案件号 154426。私人被告声称,1996 年 8 月 26 日,它与请愿人就马尼拉桑帕洛克的一处房产签订了租赁合同,月租金为 p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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