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Y YANG,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菲律宾商业国际银行,远东银行信托公司,公平银行公司,PREM Chandiramani 和 FERNANDO DAVID,答辩人。[G.R. 13807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8月15日
456菲尔。 378 第二师 [ G.R.第 138074 号,2003 年 8 月 15 日] CELY YANG,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菲律宾商业国际银行、远东银行信托公司、公平银行公司、PREM Chandiramani 和 FERNANDO DAVID,被告。 D E C I S I O N QUISUMBING, J.: 上诉法院 1999 年 3 月 25 日在 CA-G.R. CV 第 52398 号,经修改确认了 1995 年 7 月 4 日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17 分庭在第 5479[2] 和 5492 号民事案件中的联合裁决[3]。初审法院驳回了对本案被告远东银行信托公司 (FEBTC)、公平银行公司 (Equitable) 和菲律宾商业国际银行 (PCIB) 的起诉,并裁定被告费尔南多·戴维 (Fernando David) 对两张本票的收益有利,包括其 pendente lite 的收益。请愿人 Cely Yang 被勒令向 David 支付 P100,000.00 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 P100,000.00 的律师费。本案的事实没有争议,也就是说:1987年12月22日或之前,请愿人Cely Yang与私人被告Prem Chandiramani达成协议,后者将给Yang一张PCIB经理支票,金额为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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