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菲尔。第871章第 139791 号,2003 年 12 月 12 日] 马尼拉银行家人寿保险公司,请愿人,VS。 EDDY NG KOK WEI,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SANDOVAL-GUTIERREZ,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对 1999 年 3 月 26 日的决定 [1] 和 1999 年 8 月 5 日的决议 [2] 提出的复审申请,该决定[1] 由 CA-G.R. 上诉法院提出。 CV No. 40504,题为“Eddy Ng Kok Wei vs. Manila Bankers Life Insurance Corporation”。案卷所载的事实前因有: 被告吴国伟是一名新加坡商人,曾冒险投资菲律宾。 1988 年 11 月 29 日,被申请人在致申请人马尼拉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的意向书中表示,他打算在 Valle Verde Terraces 购买一套公寓单位。随后或在 1988 年 12 月 5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 P50,000.00 的预订费,用于购买价值 P860,922.00 的 46 平方米的公寓单元(703 单元)。 1989年1月16日,被申请人支付了货款的90%,共计P729,830.00。因此,请愿人通过其总裁 Antonio G. Puyat 先生签署了一份有利于被申请人的销售合同。合同明确规定,自 1989 年 2 月 8 日或 1990 年 5 月 8 日起“十五 (15) 个月内”,标的公寓单元“应基本完工并交付”给被告,并且“(S)如果没有实质上完成并未能在指定日期交付单位,应向(申请人)收取(由被申请人)支付的总金额的 1%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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