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菲尔。第579章第 141136 号,2002 年 1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ELSON PARCIA,被告上诉人。判决 KAPUNAN, J.:这是对地区审判法院第六分院 Prosperidad, Agusan del Sur 判决的上诉,裁定被告上诉人 Nelson Parcia 犯有强奸 Lorna Alferez 罪并判处他受罚永久居留权并向受害者支付五万比索 (P50,000.00) 作为民事赔偿。 [1]针对被告-上诉人的信息如下: 1996 年 8 月 5 日左右,凌晨 2 点左右,在旧金山、南阿古桑、菲律宾和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意图猥亵,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以武力和恐吓方式成功地与当时 12 岁的女孩 Lorna Alferez 发生性关系( 12) 岁零九 (9) 个月 (原文如此) 且声誉良好的妇女,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对上述受害者造成的损害和偏见包括实际损害、补偿损害和精神损害。违反法律。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35 条。[2]被传讯时,被告上诉人提出无罪抗辩,随后就案情进行审判,在此期间,控方提出了四 (4) 名证人,包括受害者,而辩方提出了两 (2) 名证人,包括被告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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