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LIBERATO CABIGTING Y SARMIENTO,被告上诉人。[G.注册号 131806]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0月20日
397菲尔。 944 第一庭 [ G. R. No. 131806,2000 年 10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LIBERATO CABIGTING Y SARMIENTO,被告上诉人。判决 PARDO, J.:该案是被告 Liberato Cabigting y Sarmiento 对布拉干分院 19 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提出的上诉,Malolos 判定他犯有强奸罪,判处他永久居留并赔偿 Sheryl M. de Ocampo五万 (P50,000.00) 比索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五万 (P50,000.00) 比索作为惩戒性损害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 [1] 1996 年 4 月 23 日,Sheryl M. de Ocampo 在她母亲的协助下,向马洛洛斯布拉干地区审判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声称:“那是在 1995 年 11 月 23 日或前后, 在菲律宾布拉干省诺尔扎加赖市,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当时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 通过武力和恐吓以及淫秽的设计一位 Sheryl M. de Ocampo,违背她的意愿,未经她的同意。“违反法律。”[2] 在 1997 年 2 月 25 日的传讯中,被告 Liberato S. Cabigting 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 [3]其后开庭审理,事实如下:雪莉·德·奥坎波,案发时年仅十一岁,是被告 Liberato S. 的四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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