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菲尔。 918 二级 [ G.R.第 118381 号,1999 年 10 月 26 日] T C 开发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ELIGIO DE GUZMAN,答辩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一份复审上诉法院判决的请愿书,[1] 日期为 1994 年 12 月 15 日,确认并修改了马尼拉第 5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的驳回,呈请人针对私人答辩人提出的驱逐。事实如下:请愿人 T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是马尼拉奎阿波 Gomez 街 433 号一栋公寓楼的业主出租人,而私人被告 Eligio de Guzman 是该公寓单元的承租人,他为此支付了每月租金 P700.00。在一楼,私人受访者为他的妻子开办了一家光学诊所,并为自己开办了一家手表维修服务。二楼用作家庭住宅。 1992 年 10 月 31 日,请愿人写信给私人答辩人,通知他,自 1992 年 11 月 1 日起,公寓单元的月租金将提高到 P2,000.00,如果他不同意提高费率,该处所的租赁将被视为事实上终止。看来,经过谈判,双方同意将月租金提高到 P1,800.00。然而,自 1992 年 11 月 1 日至 1993 年 2 月,私人被申请人不顾申请人的要求,未能支付增加的租金。相反,他向请愿人发出通知,告知每月租金为 P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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