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菲尔。第542章第 132715 号,1999 年 10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DOMINADOR TABION,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指控上诉人强奸的信息未能指控其女儿受害者的少数。因此,他不能被判犯有合格强奸罪并被判处死刑,这与法院在 People v. Ramos[1] 案中的裁决一致,即受害者的年龄及其与罪犯的关系必须在信息中明确指出。这个学说不是“纯粹的技术性”;它基于宪法原则,即被告有权"被告知对他们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正如他们被要求在审判前提出的信息中所述。换言之,本案中的被告只能因信息中指称的罪行而被定罪,并在审判期间得到适当证明。总之,他只能被判犯有简单的强奸罪,这是信息中指控的罪行,并在审判中得到证实。摆在我们面前的需要自动审查的案件是宿务市博戈第 61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在刑事案件编号 B-00121 中作出的判决[2],判定 Dominador Tabion 犯有符合条件的强奸罪,并对其处以最高死刑。该案源于 1996 年 10 月 30 日的信息[3],由第三助理省检察官 Eric F. Menchavez 提交,指控上诉人如下:“那是 199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 点 30 分早上,或多或少,在菲律宾宿务省班塔延市的 Barangay Kangka-ibe 的 Sitio Bagong Lipunan,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猥亵的设计和使用猎刀,并通过武力和恐吓,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他的女儿 REGIN[4] TABION 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她的意愿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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