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 人力和安置服务,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 LUISA G. MANUEL,受访者。[G.R. 【第10772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7月24日
342菲尔。 73 二级 [ G.R.第 107723 号,1997 年 7 月 24 日] EMS 人力和安置服务,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 LUISA G. MANUEL,受访者。判决 ROMERO, J.:这份请求调卷的请愿书,并祈祷发布初步禁令和/或临时限制令,寻求撤销公共答辩人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1991 年 11 月 29 日的决定, 1992 年 10 月 28 日的决议,授予私人被告她未到期的雇佣合同部分的工资和律师费,并拒绝了她重新考虑上述决定的动议。私人答辩人 Luisa G. Manuel 于 1989 年 4 月 13 日在香港被李兆仪聘为家庭佣工,为期两年,由她抵港起计。根据她的雇佣合约,[1] 通过申请人安置机构 (EMS) 的努力,她将在合约期内每月获得 2,500.00 港元。路易莎从 1989 年 8 月 2 日起在香港为她的中国雇主工作,直到 1989 年 10 月 1 日,在她一再要求每周休息日后,她被解雇并遣返菲律宾,但她从一开始就被拒绝了。她的服务,违反了雇佣合同第 6(a) 条。 [2]她还抱怨说她不被允许会见或见到菲律宾同胞。到她离开时,她只收到了2,500港元的离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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