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ORLANDO ODONES Y SERRANO,被告上诉人,[CA-G.R. CR 号 36137]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第十二师 [CA-G.R. CR No. 36137, March 12, 2015 ]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ORLANDO ODONES Y SERRANO,被告上诉人,马卡利诺判决,J:案件这是一项上诉,旨在推翻和撤销 Tayug 地区审判法院 2013 年 9 月 27 日的联合决定[1](“被上诉的决定”), Pangasinan, Branch 52 (“RTC”) 在第 T-3555 号刑事案件和第 T-3556 号刑事案件中,其决定性部分 [2] 写道:“因此,上述考虑,被告奥兰多·奥多内斯被判有罪两项违反 RA 7610 第 III 条第 5(b) 节的罪名。对于每项罪名,他将被判处 14 年零 8 个月的临时监禁,最长 20 年的监禁。他还被命令为每起案件支付 AAA Php50,000 作为民事赔偿。如此订购。”前因 Orlando Odones y Serrano(“被告上诉人”)在两 (2) 项信息中被指控违反 RA 7610 第 III 条第 5 节,其中的指控部分为:刑事案件编号 T-3555[3] “在 2003 年 9 月 30 日左右,下午,在菲律宾邦阿西南省 XXX[4],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猥亵的设计,当时和在那里故意, 非法和重罪对 AAA[5] 16 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性和淫荡行为,考虑到 P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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