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GELIO PERALTA Y FRANCISCO,被告上诉人,[CA-G.R. CR HC No. 06681]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4日
特别第四师 [CA-G.R. CR HC No. 06681, April 24, 2015 ]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OGELIO PERALTA Y FRANCISCO, 被告上诉人, ABDULWAHID, J. 判决:这是对奎松市第 94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14 年 1 月 23 日判决[1] 的上诉,刑事案件编号为. Q-10-163501,根据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66-A 条第 1(a) 款和第 266-B 条,在此认定被告上诉人 Rogelio Peralta y Francisco 犯有强奸罪,这是无可置疑的根据第 8353 号共和国法,判处他永久禁锢处罚,并向受害者支付 P75,000.00 比索作为民事赔偿金、75,000.00 比索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 30,000.00 比索作为惩戒性赔偿金。即时上诉源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的信息,由奎松市国家检察官提交,指控被告上诉人如下:[2] 2009 年 1 月 20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 上述被告当时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以威胁、暴力和恐吓的方式与 17 岁的未成年人 AAA[3] 发生性关系,违反后者的意愿和同意,对她造成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在 2010 年 8 月 2 日举行的传讯中,被告上诉人对对他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4]在2010年9月27日的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就以下事实作出约定: (一)法院对被告人的管辖权; (2) 被告的身份是信息中被指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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