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INA MANGLINONG Y DACURAY,被告上诉人。[CA-G.R. CR HC No. 06174]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特别第四师 [CA-G.R. CR HC No. 06174, April 23, 2015 ]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MINA MANGLINONG Y DACURAY,被告上诉人。判决 ABDULWAHID,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被告上诉人 Mina Manglinong y Dacuray 提出的上诉,对邦阿西南乌尔达内塔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48 分院 2012 年 8 月 29 日的判决[1] 提出质疑。第 U-15825 号刑事案件,认定她违反了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II 条第 5 节,也称为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并判处她处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P500,000.00。 2008 年 11 月 6 日,检方向 Pangasinan 乌达内塔市 RTC 提交了一份信息 [2],指控被告上诉人违反了 RA 第 9165 号第 II 条第 5 节。承诺如下: 2008 年 11 月 5 日晚上 8 点 20 分左右,在本阿西南乌尔达内塔市波布拉西翁佩雷斯街玛拉大院,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当时和那里故意地,非法重罪销售两(2)个热封透明塑料袋,内装大麻,重量分别为2.01克和2.30克,总重4.31克,属于危险药物。在 2009 年 1 月 22 日举行的传讯中,被告上诉人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 [3]随后,对案情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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