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DANNY BANAYAT Y ZAMORA,被告上诉人。[CA-G.R. CR HC No. 05969]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第十一师 [CA-G.R. CR HC 第 05969 号,2014 年 4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DANNY BANAYAT Y ZAMORA,被告上诉人。 LANTION, JAC, J.:在我们面前是对乌尔达内塔地区审判法院 2012 年 2 月 2 日第 2012 年 2 月 2 日第 49 分庭(简称“法院现状”)在刑事案件编号 U-中的上诉。 15922,其决定性部分如下:“因此,本法院裁定被告 Danny Banayat y Zamora 根据第 8353 号共和国法第 266-A 条犯有强奸罪,无可置疑。因此,他被判处无假释资格的永久监禁处罚。被告被责令赔偿被冒犯的一方 AAA [2] 五万比索 (P50,000.00) 并支付她五万比索 (P50, 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被告被责令向蒙廷卢帕市惩教局服刑,不得拖延。如此订购。”事实 被告上诉人 Danny Banayat y Zamora(简称“被告上诉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该信息称:“在 11 月 11 日晚上 10:00 左右, 2008 年在 Brgy。 Cabanban, Manaoag, Pangasinan 和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手持刀,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上述被告发生性关系。 AAA,未成年人,十六 (16) 岁,违背她的意愿,未经她同意,对她造成的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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