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IO FAJARITO Y LANDRITO,被告-上诉人。[CA-G.R. CR 号 34944]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特别二师组 [ CA-G.R. CR 第 34944 号,2015 年 6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IO FAJARITO Y LANDRITO,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布鲁塞尔,JR。 J.:审查是一项决定[1],裁定被告上诉人 Rio Fajarito y Landrito (“Fajarito”) 根据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犯有非法持有危险药物罪,无可置疑。 [2]法令部分内容如下:“鉴于上述情况,特此作出判决,认定被告 RIO FAJARITO y LANDRITO 有罪,对违反 R.A.第 9165 号,特此判处十二 (12) 年一 (1) 天最低至十四 (14) 年的监禁,并处以 300,000.00 披索的罚款。他指控的费用。如此命令。”[3] 2007 年 6 月 19 日,针对被告上诉人 Fajarito 提出了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条第 11[4] 条的信息,其中的指控部分如下:“那2007 年 6 月 15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上述被告在未经法律授权持有任何危险药物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和明知地持有并在她的监护和控制下一 (1) 个热封透明塑料袋,内含零点零二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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