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DEL ALORA,原告上诉人,VS。 FE QUITORIANO 和 ELENA ROLDAN,被告 - 上诉人。[CA-G.R.简历编号98937]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第三师 [CA-G.R.简历编号98937,2014 年 3 月 18 日] JOEDEL ALORA,原告上诉人,VS。 FE QUITORIANO 和 ELENA ROLDAN,被告 - 被上诉人。 DE GUIA-SALVADOR, R., J. 判决: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1 条提起的即时上诉旨在推翻和撤销地区审判于 2012 年 1 月 7 日作出的判决[1]奎松市法院第 221 分庭 (RTC),在民事案件编号 Q-03-49985 中,其决定性部分如下:“因此,考虑到前提,特此作出决定,驳回原告未能证明其对被告提起诉讼的原因。被告已适当证明并确立了对原告的强制反诉,原告 Joedel Alora 特此命令向被告 Fe Quitoriano 和 Elena Roldan 支付以下费用:Php50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Php100,000.00 作为示范性损害赔偿; Php50,000.00 作为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2] 事实 2003 年 2 月 20 日晚 7 点左右,原告上诉人乔德尔·阿洛拉 (Joedel) 的妻子尼尔达·阿洛拉 (Nilda) 来到社会 11 楼。安全系统 (SSS) 办公室与她的丈夫交谈,据说他正在加班。 [3]接电话的是被上诉人埃琳娜·罗丹(Elena Roldan),但询问了她的共同被上诉人菲·基托里亚诺(Fe)乔德尔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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