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GAR LOPEZ 别名“EGA”,被告上诉人。[CA-G.R. CEB-CR HC 编号01216]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维萨亚斯站(宿务市)第 20 分区 [ CA-G.R. CEB-CR HC 编号01216,2014 年 4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EDGAR LOPEZ 别名“EGA”,被告上诉人。决定 HERNANDO, J:在我们面前是对 2010 年 3 月 12 日由宿务市第 57 分局 Crim 地区审判法院 (RTC) 作出的决定 [1] 提出的上诉。案件编号 CBU-70989 认定被告上诉人 Edgar Lopez 别名“Ega”因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二条第 5 节(也称为“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而有罪。 ”被攻击的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综上所述,被告埃德加·洛佩兹(Edgar Lopez)被告人的罪名已完全排除合理怀疑,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罚款 P500,000.00。一包塑料涮涮锅被政府没收。如此订购。[2]前因:被指控的上诉人在 2004 年 7 月 22 日的信息[3] 中被指控违反第 9165 号 RA 第 II 条第 5 节,该信息的指控部分为:在 4 月 10 日或前后, 2004 年凌晨 12 点 45 分左右,在菲律宾宿务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故意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当场出售、交付或向装腔作势的买家赠送一 (1) 个重量为 0 的塑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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