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第十二师 [CA-G.R. CR No. 35338, May 29, 2014 ]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MADO TAVERA Y MOLIN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DICDICAN, J.:犯罪的直接证据并不是审判法院可以得出结论和认定有罪的唯一矩阵[1]。证据规则允许初审法院依靠间接证据来支持其有罪的结论。间接证据是证明一个事实或一系列事实的证据,从这些事实可以通过推论来确定有争议的事实[2]。有时,求助于间接证据是必要的,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坚持直接作证会导致重罪犯自由,并剥夺对社区的适当保护[3]。已就北卡马林斯省 Daet 的第五司法区地区审判法院(“审判法院”)第 38 分庭的主审法官 Roberto A. Escaro 法官(“审判法院”)于2012 年 8 月 9 日,在第 13016 号刑事案件中,在一份信息[5] 中判定被告上诉人 Amado Tavera y Molina(“被告上诉人”)犯有可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49 条处罚的杀人罪[5]:“ 2006 年 10 月 12 日晚上 8 点 30 分左右或几分钟后,在菲律宾北卡马林斯的何塞潘加尼班卡莱罗,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意图杀人,并且有背信弃义和明显的预谋,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攻击和反复砍杀,用利刃武器 Arturo Enriquez 被击中面部、头部和身体的不同部位,导致他英年早逝,造成伤害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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