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二师组 [ CA-G.R.铬。 HC第 05249 号,2014 年 6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BELARDO DEL VALLE Y PALANAN,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布鲁塞尔,JR。 J.:提交法院审查的是一项裁决[1],该裁决认定被告上诉人 Abelardo Del Valle y Palanan(简称“Del Valle”)与另一名被告对非法销售罪的合理怀疑是有罪的危险药物。法令部分内容如下:“因此,特此裁定被告 ABELARDO DEL VALLE y PALANAN 因非法销售危险药物,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 2 条第 5 节的合理怀疑而有罪,并特此判处处以无期徒刑和五十万比索(P 500,000.00)的罚款。由于证据不足,他被判违反上述法律第 11 条的指控。被告 JERALD SAJUCON [原文如此] y SOLIS 特此裁定非法使用危险药物,违反 RA 9165 第 II 条第 15 节,并在政府中心处以六个月康复的处罚。然而,他因违反同一法律第 12 条的指控而被判无罪。根据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9 条和适用的规则,上述两名被告均可被记入预防性监禁期间。...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BELARDO DEL VALLE Y PALANAN,被告上诉人。[CA-G.R.铬。 HC第05249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BELARDO DEL VALLE Y PALANAN,被告上诉人。[CA-G.R.铬。 HC第05249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