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FILOMENA FIGUEROA VILLAPANE,被告-上诉人。[CA-G.R.信用证号01526]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8日
宿务市特别第 20 赛区 [ CA-G.R.信用证号01526,2014 年 7 月 1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FILOMENA FIGUEROA VILLAPANE,被告上诉人。判决 QUIJANO-PADILLA, J.:这是针对宿务市第 57 分局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10 年 6 月 8 日判决 [2] 的上诉 [1],刑事案件编号为 CBU-76442,认定被告-上诉人 Filomena Figueroa Villapane 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 2 条第 11 条非法持有危险药物罪名成立。先前被指控的上诉人根据信息 [3] 被指控:宿务市的签名助理检察官指控 FILOMENA VILLAPANE Y FIGUEROA A.K.A. FELOMINA VILLAPAÑE Y FIGUEROA 违反 Sec。 11 艺术。 RA 9165 II,作出如下承诺: 2006 年 3 月 12 日左右,晚上 7 点 30 分左右,在菲律宾宿务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故意意图,当时并在她的控制下拥有并控制了十 (10) 个热封的白色结晶物质塑料包,总净重为 1.98 克,当地称为“涮锅”,其中含有盐酸甲基苯丙胺,一种危险药物,没有法律的权威。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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