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BOYAX PACAÑA,被告上诉人。[CA-G.R.铬。不。 01694]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
第十八师 [CA-G.R.铬。不。 01694,2014 年 8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BOYAX PACAÑA,被告上诉人。判决 INGLES, GT, J.:案件这是由宿务市第七司法区地区审判法院第 14 分庭 2011 年 6 月 2 日判决[1] 的被告上诉人在 Crim Case No. 中提出的上诉。 CBU-83440 根据第 4 条第 4 款认定被告上诉人犯有无合理怀疑的抢劫罪。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94 条。起诉的事实版本 2007 年 5 月 26 日晚上 9:00 左右,AAA[2] 在宿务市布拉考圣裘德英亩第 2 期住宅小区外照料他们的台球厅。当 AAA 背对着门时,有人出现在他身后,后来被确认为被告上诉人 Boyax Pacana。被告上诉人将 AAA 的后颈装进盒子里,导致他踉跄了一下。被告上诉人随后借此机会从 AAA 手中抢走了价值 20,000.00 披索的三星 T809 手机。当AAA转身时,他看到两米外的被告上诉人正盯着他看。在认出被告上诉人的脸后,被告上诉人随后向宿务市布拉考圣维森特的内部跑去。 AAA没有费心向台球馆内的人寻求帮助。相反,AAA 赶紧回家向他的兄弟报告了这一事件,并在警察局将事故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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