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某些公共工程、永久性改进和岛屿政府的其他目的拨款的法案。[第 1662 号法案]
[第 1662 号法案,1907 年 6 月 27 日] 一项为岛屿政府的某些公共工程、永久性改善和其他目的拨款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以菲律宾货币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以其他方式用于某些公共工程、永久性改进和岛国政府的其他目的:工程局。为科学局建造化验室”,经委员会 1 月 23 日、1907、1965 比索决议授权。 - 经委员会 2 月 12 日决议授权,位于西内格罗斯州巴科洛德的学校大楼,一千九百零七,三千比索。用于在马尼拉市政厅为土地注册法院建造防火金库的跨国公司费用,费用不超过四千比索,其中五分之二应由马尼拉市政府承担,如委员会 2 月 21 日、1907、2004 年的决议所设想的那样百比索。用于在马尼拉帕西格河南侧的旧港口工程建筑物的现场建造移民拘留站,并尽可能利用这些建筑物。 y 委员会 3 月 29 日的决议,一千九百零七,一万比索。为农业局在穆林卢帕附近的阿拉邦建造一个奶牛场,需要六千六百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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