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3 年 10 月 1 日第 916 号法案] 一项重组矿业局并规定其职能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矿业局的人员应由一名一级局长组成,由民政总督任命,并由其任命。菲律宾委员会的同意;和两名地质学家,三级:条件是,局局长和地质学家应毕业于公认的矿山学校或获得著名大学的采矿、冶金或地质学学位。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矿业局局长有权聘用采矿工程师、专家和实际矿工或其他人员的临时服务,只要该局为实地工作拨出的资金需要,这些临时雇员是免于公务员的要求和特权,并且此类任命及其补偿和津贴由内政部长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矿业局还应包括两名现场助理,六级,应符合地形测量的资格,可能符合采矿工程或冶金的资格,或两者都符合公务员委员会的规定;六级首席文员兼速记员;第八类财产文员和保管人;记录员和翻译员,C级; D级绘图员;绘图员,F级;以及内政部长可能授权的此类劳动,其办公室工作的总报酬不得超过每年七百五十美元。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该局的职责是对菲律宾群岛的矿产资源、矿产工业和地质进行专门研究、促进和鼓励;收集有关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矿物的出现情况以及使其有价值的成分可用于商业用途的方法的统计数据;收集典型的地质和矿物标本,特别是那些具有经济和商业价值的标本,这些收藏品构成矿业局博物馆,但须根据民政总长的行政命令转移到任何设立的一般博物馆;提供与矿产工业、矿物学和地质学、采矿和冶金艺术有关的书籍、报告、图纸等图书馆,该图书馆构成矿务局图书馆;收集用于采矿和冶金过程的机械设备的模型、图纸和描述;保存和维护这些馆藏和图书馆,以供参考和检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向公众开放;实际上,维持一个关于菲律宾群岛矿产工业的信息局;向内政部长提交年度报告,说明该局工作的重要成果,适当当局可能要求的特别报告,以及有关采矿业统计和技术的公报,以及该局的地质和矿物学以及其他领域和办公室工作,可能由局长批准并由内政部长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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