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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233 条第 2 款的法案。[第 514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
:
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1940年03月12日
[ 1940 年 3 月 12 日第 514 号联邦法案]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233 节第二段的法案。由菲律宾理性议会颁布;部分。一、将《行政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特许城市和省会之内,有两名以上律师担任公证人的,不得律师或在西班牙主权下有资格担任公证人职务的人应担任该职务。”秒。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40 年 3 月 1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233 条第 2 款的法案。[第 514 号联邦法案]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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