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收入而修改菲律宾 1909 项关税法(经修正)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第 512 号联邦法案]
[ 1939 年 12 月 22 日第 512 号联邦法案 ] 一项修改菲律宾 1909 项关税法(经修正)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目的是增加收入。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秒。 1. 菲律宾关税法1909条第11条第349条被废除。秒。 2. 经第 3429、3818、3917 和联邦第 200 号法案修正的菲律宾关税法第 1909 条第 14 条,和三十二,进一步处理如下:“第 14 条。除了煤炭、木材、杂酚油和其他经过压力处理的材料外,所有物品、货物、商品或商品均应征收和征收以及其他小型林产品、水泥、鸟粪、天然岩石沥青、铜、铅、锌、铁和钢铁金属的矿物和矿石、难熔金矿石和糖蜜,菲律宾的产品,通过港口出口菲律宾入境,或从菲律宾运往美国或其任何财产,每千公斤总吨一美元的关税,作为骗子的费用,无论目的港或国籍如何出口船舶。原木、木板十二平方英寸或同等横截面积或以上,每立方米收费三十美分。所有为美国政府或菲律宾政府使用而进口、出口或“过境运输”的物品、货物、商品或商品,均免征本节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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