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507 条的法案。[第 261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4月21日
[ 1938 年 4 月 21 日第 261 号联邦法案]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577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行政法典第 567 节修改如下: “SEC. 567. 菲律宾总统执行相关合同的权力——如果菲律宾联邦是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契约的当事方,或者是与属于该政府的不动产有关的任何租赁或其他合同的当事方,则该契约或合同应代表执行由菲律宾总统或由他正式指定的官员宣布政府,除非法律明确赋予其他官员执行该权利的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8 年 4 月 2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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