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行政法典第 21 条的法案。[第 270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6月02日
[ 1938 年 6 月 2 日第 270 号联邦法案 ]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21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将行政法典第 21 节修改为如下:“第 21 节。授权宣誓的官员。以下官员具有一般权力:管理宣誓,即:“公证人;法官、太平绅士和辅助太平绅士;法院书记员;国民议会秘书;局局长;契约登记册;省长和副省长;市长;由菲律宾总统、战争部长或美国总统任命的任何其他菲律宾官员。根据法律授权以上述任何官员的身份行事的人应拥有同样的权力。” SEC. 2. 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38 年 6 月 2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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