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菲律宾建设永久性公共市场、屠宰场和自来水厂设立一千万比索循环贷款基金的法案。[第 403 号联邦法案]
[ 1938 年 9 月 13 日第 403 号联邦法案] 一项为在菲律宾建设永久性公共市场、屠宰场和自来水厂设立一千万比索循环贷款基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从椰子油消费税的收益中拨出 1000 万比索的消费税收益,构成一个循环贷款基金,该基金连同其未来的增值来自其营业收入为特许城市。投资于省、直辖市、特许城市建设永久性公共市场、屠宰场和自来水厂的贷款,包括初步调查和调查费用,以及获得必要的场地或通行权和购买的费用。水表。该基金的管理和投资应归属于根据第 7 号联邦法案设立的国家贷款和投资委员会。秒。 2. 设立由公共工程和通讯部长担任主席,内政部长和财政部长担任成员的全国市场和水务委员会。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是: 确定由此处设立的基金资助的项目建设的可取性;授权省、直辖市和特许城市从此处设立的基金中获得贷款,该贷款将根据项目需要不时获得,其建设由国家市场和水务部门正式批准- 工程委员会,包括初步调查和调查的金额,用于购买场地和购买水表;为达致本法之目的,及依本法规定兴建之工程之妥善管理及营运,发布必要之规章制度;制定由自来水厂提供的服务的费率表,该费率不得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修改;经国家贷款和投资委员会同意并经菲律宾总统批准,规定可以合理地保证在四十年内偿还本授权项目的建设成本的条件,年利率为百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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