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菲律宾国家银行、国家发展公司和农业和商业部长建立和维护烟草和其他可销售产品仓库的法案。[联邦第 95 号法案]
[ 1936 年 10 月 27 日第 95 号联邦法案] 一项授权菲律宾国家银行、国家发展公司和农业和商业部长建立和维护烟草和其他可销售产品仓库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农业和商业部长、菲律宾国家银行和国家开发公司特此授权建立、经营和维护仓库,在这些仓库中,烟草应存放在根据他们将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合理的收费率。如果有空间,可以接受除烟草以外的适销产品存放在上述仓库中。为此,他们被指示通过租赁或其他方式在他们认为建立和运营此类仓库是合理的地方获得合适的仓库,并且他们可以聘请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的服务,获得相应部门主管的批准,或者如果该官员或雇员不可用,他们可以雇用任何合适人员的服务。根据本法设立的任何仓库的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或负责人均享有在富达基金中保税的特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对于如此存放的产品,应根据《仓库收据法》开具全票和收据。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菲律宾国家银行和国家开发公司特此授权从其控制的资金中,根据此类规定并按照他们与农业和商业部长之间可能商定的安排:但是,应市政府的要求,后者可以收购和经营位于其管辖范围内并根据本法建立的任何仓库,并根据第 3929 号法令,并在上述市政府与有关政府机构和当局之间可能商定的安排下,运营和维护该机构,以偿还投资于该机构的资金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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