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公投之前和期间取消宵禁56]

相关行业:通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6年10月16日
[ 一般订单号56,1976 年 10 月 16 日] 在全国公民投票之前和期间取消宵禁 鉴于,我指示根据经修正的第 991 号总统令,于 1967 年 10 月 16 日为所有描笼涯举行全国公民投票公民投票;鉴于,描笼涯成员必须能够自由行动,以便尽早完成投票,并使公投和公民投票官员能够不受阻碍地履行职责和职能;鉴于,根据经修正的第 4 号一般命令,我下令在午夜 12:00 至凌晨 4:00 期间在菲律宾全境维持和执行宵禁,但宵禁的马尼拉大都会除外在凌晨 1:00 至 4:00 执行;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在以下期间暂停执行经修正的第 4 号一般命令的规定时段:马尼拉大都会 1976 年 10 月 17 日凌晨 1:00 至 4:00;在马尼拉大都会以外的地区从 1976 年 10 月 16 日午夜 12:00 到 1976 年 10 月 17 日凌晨 4:00。在马尼拉市完成,今年 10 月 16 日我们的主一千九百七十六。 (Sgd.) FERDINAND E. MARCOS 总统菲律宾共和国总统:(Sgd.) JUAN C. TUVERA 总统助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 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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